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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放开家禽市场流通 有序恢复家禽市场交易
发布日期:2013-05-31 15:04:46 来源: 中国政府网 编辑:tczx 浏览次数:(6565370)

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5月30日发出通知,提出放开省内家禽市场流通,有序恢复家禽市场交易。

  通知指出,江苏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Ⅳ级应急响应已终止,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理,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,促进家禽业恢复发展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暂停活禽交易、暂时关闭家禽交易市场的地区,由各市、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研究决定恢复市场交易。要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消毒力度,严格执行定期消毒、索证索票、日进日清等制度,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安全。注重改进家禽交易方式,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实行活禽就地宰杀、冰鲜产品上市,或者采取逐步关闭主城区活禽交易市场、在城郊独立设置活禽交易市场等办法,切实做好源头控制。

  为促进家禽业恢复生产,在严格检验检疫基础上,家禽及其产品省内可正常流通销售。种禽养殖企业的种苗,经省级兽医部门检测合格的,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调运流通。加强家禽流通环节监管,严格活禽运输车辆、笼具等消毒,严防病毒污染传播。改进禽类产品流通方式,鼓励实行活禽就地集中宰杀、统一检疫、冷链运输、连锁直销。

  加大检疫监管力度。恢复家禽交易后,要针对家禽经营市场、养殖场等重点环节,继续加强疫情监测,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。认真落实各项检疫措施,在产地检疫基础上,开展家禽H7N9检测,对检测合格家禽及其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,确保禽类产品市场供应安全。

  科学指导家禽生产。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家禽市场动态,加强市场监测分析,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适时补栏,合理安排生产,促进家禽业恢复发展,保障市场供应稳定。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,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,构建新型家禽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,促进家禽业转型升级。

  引导家禽产品消费。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,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,消除公众疑虑,尽快恢复市场消费信心,促进市场流通销售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家禽产品产销对接,引导机关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等集伙单位采购家禽产品,扩大家禽消费。引导居民消费冷鲜家禽产品和熟食制品,转变家禽消费方式,促进家禽交易和生产方式转变。

  切实加强政策扶持。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,扶持种禽生产,推进规模化养殖,发展禽类产品加工冷藏,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。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家禽加工流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,保险机构要尽快兑付保费补贴,帮助家禽规模养殖户和企业渡过难关、恢复生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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